办理事项一:1、 项目用地预审 2、土地报批 3、征地 4、供地
提供资料:
(1)用地申请;
(2)用地单位法人及企业资质证明;
(3)发改局备案批复;
(4)可研报告;
(5)勘测定界报告;
(6)建设部门选地定点批复。
办理时限(工作日):根据土地性质,确定供地期限
办理事项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或进行规划总平面方案审查)
提供资料:
(1)申请函(说明申请的原因、项目基本情况、地块情况、历史沿革和其他需要 说明的事项);
(2)发改部门批复、核准、备案的批文;
(3)国土部门的土地 预审批文;
(4)规划放线成果;
(5)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意 见;
(6)自有划拨用地需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意见。
办理时限(工作日):用地面积50亩以下6个工作日
办理事项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出让用地)
提供资料:
(1)申请函(说明申请的原因、项目基本情况、地块情况、历史沿革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发改部门批复、核准、备案的批文;
(3)建设项目环保批复;
(4)涉及国家安全、文物、危化品、生态敏感区(如:河道、饮用水保护等)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5)地形图;
(6)国土部门的土地预审批文;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有上级主管部门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9)规划涉及条件;
(10)已审批的总平面规划方案;
(11)其 他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
办理时限(工作日):10个工作日
办理事项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提供资料:
(1)申请表、法人委托书原件;
(2)申请函(说明申请的原因、项目基本情况、地块基本情况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用地决定书等及附件附图;
(4)历次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准文件;
(5)历次总平面规划方案批准文件;
(6)本年度有效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7)总平面规划图;
(8)规划条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9)规划条件中要求提交的规划模型及效果图;
(10)建设工程定线报告书;
(11)建设工程规划公示材料;
(12)技术审查意见函中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13)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
办理时限(工作日):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