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环境局

办理事项一:1、 项目用地预审  2、土地报批  3、征地  4、供地

提供资料:

(1)用地申请;

(2)用地单位法人及企业资质证明;

(3)发改局备案批复;

(4)可研报告;

(5)勘测定界报告;

(6)建设部门选地定点批复。

 

办理时限(工作日):根据土地性质,确定供地期限

 

办理事项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或进行规划总平面方案审查)

提供资料:

(1)申请函(说明申请的原因、项目基本情况、地块情况、历史沿革和其他需要  说明的事项);

 (2)发改部门批复、核准、备案的批文;

(3)国土部门的土地 预审批文;

  (4)规划放线成果;

(5)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意 见;

 (6)自有划拨用地需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意见。

 

办理时限(工作日):用地面积50亩以下6个工作日

 

办理事项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出让用地)

提供资料:

(1)申请函(说明申请的原因、项目基本情况、地块情况、历史沿革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发改部门批复、核准、备案的批文;

(3)建设项目环保批复;

(4)涉及国家安全、文物、危化品、生态敏感区(如:河道、饮用水保护等)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5)地形图;

(6)国土部门的土地预审批文;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有上级主管部门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9)规划涉及条件;

(10)已审批的总平面规划方案;

(11)其 他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

 

办理时限(工作日):10个工作日

 

办理事项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提供资料:

(1)申请表、法人委托书原件; 

(2)申请函(说明申请的原因、项目基本情况、地块基本情况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用地决定书等及附件附图;

(4)历次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准文件;

(5)历次总平面规划方案批准文件;  

(6)本年度有效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7)总平面规划图;

(8)规划条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9)规划条件中要求提交的规划模型及效果图;

(10)建设工程定线报告书; 

(11)建设工程规划公示材料;

(12)技术审查意见函中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13)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

 

办理时限(工作日):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