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淳·西部投资洼地 —
淳化县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考核激励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 高质量招商引资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将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考核结果纳入年度 目标责任考核,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考核以及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指标。
第三条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外出招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 2月 至少外出招商 1次 ,每年不少于 6次 ;相 关县委常委、各副县长每人每季度至少外出招商 1次 ,每年不少于 4次 ;县人大、政协机关也要参与外出招商活动;各镇街道各产业链牵头部门每季度至少外出招商 1次 ,每年不少于 4次 ;其他有招商任务的部门每年外出招商不少于 1次 ;县委、县政府每季度通报全县各级各部门外出招商及招商成果情况。
第四条 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每季度听取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 究解决项目招引落地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六条 县委、县政府按年度向各部门、各镇街道下达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具 体以当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解文件为准 )。
第七条 县域外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或 自然人在我县注册投资,符合国家、我市产业政策和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 (房地产项目除外 )和 资金均纳入统计范围。其中,省 域外 (含境外)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或 自然人在我县投资的项 目和资金纳入考核。
第八条 纳入考核统计的单体项 目规模:农业种植、养殖类不低于 500万 元,工 业类不低于2000万 元,现代服务业类不低于 1000万 元。
第九条 各部门、各镇街道承担的招商引资任务主要指标为引进内资、结构优化、项 目策划包装 3大类指标。
引进内资 7项 指标:包括引进内资到位资金总额、人均引进内资到位资金额、引进内资到位资金增长率、目标任务完成率、合同签约内资项 目总规模、新引进 1亿 元及以上且到位资金达到 10%以 上项 目总数、其中新引进大型省外投资且已开工建设项目数量。
结构优化 3项 指标:包括当年开工建设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数,新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民营500强上榜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及公认的行业领军企业且到位资金达到10%及以 上项目数量,新引进工业项目到位资金占引进内资到位资金/实 际利用外资总额比重。
项目策划包装 7项 指标:包括目标任务完成率、5亿元以上 项目占比、策划包装深度、项目实施方案、策划包装项目成效 性、符合规定产业方向项目占比、超额完成任务数量。
第十条 县招商局可根据全县产业发展变化和招商引资工 作需要,在年度考核中对各项考核指标权重和分值进行调整。 增设的“招特引新” “延链补链”、高含金量、高含新量、高 含绿量以及主要领导外出招商成果等方面加分指标,累计加分 不超过10分。
第十一条 对由县级部门单位引进落户镇街道的招商引资 项目,引资数额认定由引资部门和落户镇街道协商分配,各方 意见有争议的,以投资者出具的证明为依据,县招商局根据出具资金证明情况认定。
第十二条 招商引资考核实行“月度排名、半年点评、年终 考评奖励”制度。县招商局每月通报各项招商指标排名,半年 开展点评,年终进行考评奖励。由县招商局提出年度奖励意见, 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县招商局将相关部门、镇街道招商引资 专项考核得分送县委组织部,由县委组织部计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分。
第十三条 激励奖励对象为县级相关部门、镇街道和柔性招商团队以及各级公务人员等。有招商任务的部门有奖有罚。
第十四条 奖项设立
( 一)招商引资领航奖。受奖者为完成各项招商引资指标 任务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季度通报中,新签约项目投资总额 达1000万元以上且有明显形象进度的单位,每个单位授予“招商引资领航奖”流动奖牌,给予2万元的奖励。
(二)招商引资贡献奖。 受奖者为完成各项招商引资指标任务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季度通报中,对完成到位资金(含续建项目)在全县排名前3名的单位,授予“招商引资贡献奖”流动奖牌,并给予1万元的奖励。
(三)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先进部门、镇街道以量化计分的方式产生(详见附件),先进镇街道个数不超过总数的40%;先进部门个数不超过总数的20%。
(四)招商引资重大项目。 由县招商局向全县征集,结合相关资料认定。突出重大项目、工业项目、高新技术项目,特 别是产业集群中的龙头企业项目、产业链中的关键节点项目, 项目必须开工建设并完成总投资额的30%以上。按照项目投资强度、产业带动、亩均效益等对项目引进或落户单位给予奖励。
(五)招商引资突出贡献单位。 对牵线搭桥成功引进落地投资3亿元以上的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建材新材料、 文化旅游等重大产业项目的商协会、中介机构和柔性团队等,根据引进项目的体量和质量给予奖励。
(六)招商引资服务保障单位。对在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和 服务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县级部门、有关单位或 社会团体等,按照受奖面不超过服务单位总数30%的比例进行奖励。
(七)招商引资项目策划包装先进单位。先进部门、镇街 道以量化计分的方式产生(详见附件),先进镇街道个数不超过总数的40%;先进部门个数不超过总数的20%。
(八)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对在招商引资项目洽谈、促进、 落实和服务保障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各级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有关政策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
第十五条 县级部门单位以完成县上下达年度目标任务为 基点,对超出部分实行奖励。县级部门单位每多招引落地建设1个10亿元或境外直接投资 (FDI)1亿美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当年目标责任考核可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并优先提拔使用该单位表现突出的干部。
第十六条 柔性团队奖励以团队牵头部门为受奖单位。
第十七条 获奖单位奖励资金结合我县当年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工作实绩等情况确定标准。县财政按照县委、县政府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奖励政策需求,足额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各获奖单位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第十八条 对未完成县上下达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影响全县 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的部门、镇街道,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定 中予以一定程度的扣分,负主要责任的相关负责同志当年目标 责任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未完成县上下达招商引资目标 任务的县级经济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定中予以相应扣分, 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当年目标责任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
第十九条 对在项目招引过程中服务企业不力、项目落地不 及时、企业多次投诉未果等对我县营商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部门、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定中给予相应减分。
第二十条 考核工作须保证各项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评比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未分配招商引资任务,但实际引进招商引资 项目符合奖励条件的有关单位,经考核确认后,可依相关条款予以激励奖励。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项目投资额以立项文件认定的投资额为准。
第二十三条 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干 部,按照《中共淳化县委关于作风建设专项考核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四条 考核人员要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 定,严格履行考核工作职责及工作程序,做到客观公正,实事 求是,自觉接受监督。发现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31日 印发的《淳化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淳办发〔2022〕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淳化县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
2.淳化县招商引资项目策划包装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1
淳化县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代码 |
二级指标 |
单位 |
权重 |
引进内资 |
1 |
引进内资到位资金额总额 |
万元 |
|
2 |
人均引进内资到位资金额 |
万元/人 |
|
|
3 |
引进内资到位资金增长率 |
% |
|
|
4 |
目标任务完成率 |
% |
|
|
5 |
新签约合同项目总规模 |
万元 |
|
|
6 |
新引进1亿元及以上且到位资金10%以上 项目总数 |
个 |
|
|
7 |
其中:新引进大型省外投资且已开工建设 项目数量 |
个 |
|
|
小 计 |
60 |
|||
结构优化 |
14 |
当年开工建设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数 |
个 |
|
15 |
新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 强上榜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公认的行业 领军企业且到位资金达到10%及以上项 目数量 |
个 |
|
|
16 |
新引进工业项目到位资金占引进内资到位 资金/实际利用外资总额比重 |
% |
|
|
小计 |
40 |
|||
合计 |
100 |
附件2
淳化县招商引资项目策划包装考核指标体系
一 级 指 标 |
代码 |
二 级 指 标 |
单位 |
权重 |
策划包装 |
1 |
目标任务完成率 |
% |
25 |
2 |
5亿元以上项目占比 |
% |
10 |
|
3 |
策划包装深度 |
预可研/建议书 |
20 |
|
4 |
项目实施方案 |
个 |
20 |
|
5 |
策划包装项目成效性 |
% |
10 |
|
6 |
符合规定产业方向项目占比 |
% |
15 |
|
7 |
超额完成任务数量 |
个 |
|
|
合 计 |
100 |